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原《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成果标注为“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成果人为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及与我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所获得的教育科学以及和本职工作相关的教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校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技术开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
第二条 本办法采取计分奖励的办法,按照成果等级和篇幅长短计分,按200元/分进行奖励。
第三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类别。
1. 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 公开出版的专著,编写、翻译的著作及教材。
3. 各类教科研获奖成果。
4. 由正规组织合法评选出来的各类教科研成果。
5. 专利成果。
6. 成果转化或校企合作为学校取得收益的。
第四条 同一类别,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2人以上合作成果,其奖励由成果排名第一的成果人召集参与者共同商定分配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并签字确认后上报科研处,科研处据此计分奖励,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上分配方案,科研处按下表计分奖
励。
参加人数 | 第一负责人 的科研工作量 | 其他参与人员的 科研工作量比例 |
2 | 2/3 | 1/3 |
3 | 1/2 | 各1/4 |
4 | 1/2 | 各1/6 |
5 | 1/2 | 各1/8 |
第五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上一年度已经取得并且登记过的成果进行奖励,漏报项目可上溯一个年度补报,被索引论文及市级以上课题可上溯两个年度补报。
第六条 每年3月1日-3月20日为上一年度教科研成果登记的受理时间。3月30日前,各系部(处室)对本部门教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以表格的形式集中报送院科研处。
第七条申报奖励的成果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 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含杂志封面、目录页)。
2. 专著,编、译著、教材原件1本。
3. 获奖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申报课题获奖的奖励须同时提供课题成果鉴定资料一套(含成果鉴定书1份)。
4. 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 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 开发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及取得的经济效益证明。
第八条 科研处根据奖励标准计算成果分,分值在50分(含50分)以上的成果,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按专家组结论认定科研工作量。统计完毕,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确认,科研处将确定后的结果报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后,通过后,公示五日,若无争议,进行奖励;若有争议,由科研处根据争议情况组织鉴别,待无争议后,再进行奖励。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条 院级立项课题工作量以结题当年计算,其他教科研课题工作量以立项文件下达或有关合作(协议)生效当年计算。成果转化及科技开发收益以经费到达我院财务帐户的时间计算。课题被取消或无法结题的,收回已发奖金。
第十一条 对于仅有项目主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证明和经费划拨到我院财务帐户而项目申请书中没有注明我院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纵向项目,作为横向科研项目处理。
第十二条 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包括专利申请人在专利证书上的排序)分解记分,只计算前三名。二人合作的分解系数:第一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70%计算分值,第二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30%计算分值。三人及以上合作的分解系数:第一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70%计算分值,第二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20%计算分值,第三作者为我院署名的,按标准分的10%计算分值。署名第三名以后的不予计分。
第十三条对在正规学术期刊上所发论文级别的认定和计分说明:
1. 被SCI、EI、SSCI、CSSCI、A&HCI、SCI-E、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当年中国科技情报所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更高级别刊载的学术论文,其奖励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省级期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2. 在有公开刊号的专刊、增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在原刊物等级上降低一个档次计算分值;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收录,按最高标准的分值计算,已计算过的按相应级别给予补差记分。
3. 对于有通讯作者的论文,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可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自行协商决定。
4. 我院教职工指导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过程中共同发表的论文,如以其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视同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
5. 文科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及以上,理工科论文一般不少于两个版面,不足标准篇幅面的按标准分80%计算分值。在同一刊物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按一篇论文对待。
6. 发表论文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见附表1。
第十四条 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教材的奖励说明:
1. 由我院独立承担的,按标准分值的100%计算分值。
2. 主编为我院人员,同时参编人员65%(含)以上为我院人员,按标准分值的100%计算分值。
3. 对于有图表较多的理工科或艺术类等著作、教材,其分值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4. 教育部立项教材视同学术专著计算分值。
5. 对不符合上述1. 2条款,由我院担任主编、副主编、主审、副主审的人员,分别按标准分值的25%、20%、15%、10%计算分值,排名在四名以外不予计分,若主编主审为同一人,按最高等级计分。
6. 我院人员担任参编的,按编写内容所占百分比计算分值。
7. 校本教材试运行满一年并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合格后,按已出版教材全额计分标准的60%计分,正式出版后补齐余额。
8. 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译著,教材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见附表2。
第十五条 各类教科研成果获奖的奖励说明:
1. 办法中关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概念,一律是指组织者为相应的行政部门获奖结果,其级别按落款用印来界定。落款用印为非行政部门的,一律视为学会、协会奖。
2.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分值的标准计算分值,已计算过的按相应级别给予补差记分。
3. 院级优秀成果奖另行发放。
4. 国家级协会、学会认定标准:指国家中央机关、各部委主管或主办的、面向全国的学术性团体或行业协会;省部级协会、学会认定标准:指省级机关、各厅局主管或主办的、面向本地区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
5. 教科研成果评奖须由学校统一组织推荐,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参评,其获奖成果不予统计;组织者为非正规机构的获奖成果和入选辞书、词典的情况不予奖励。
6. 获奖成果计分方法见附表3。
第十六条 教科研立项课题的奖励说明:
1. 多人合作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分工和实际承担的研究任务提出方案,确定具体工作量分值。
2. 我院作为协作参加单位的纵向项目,以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院财务账户。按实际到账经费总额计算奖励分值。无研究经费拨付我院的课题,按自筹经费课题标准计算分值。
3. 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子课题,以主管机构的立项通知为依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院账户,按实际到帐经费总额计算个人奖励分值。
4. 教科研立项课题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见附表4。
第十七条 获得专利成果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见附表5。
第十八条 成果转化及科技开发收益具体分值计算方法见附表6。
第十九条 文艺类作品参照以上各类别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表1 发表论文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附表2 出版专著,编、译著,教材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附表3 教科研成果获奖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附表4 科研立项课题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附表5 专利成果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附表6 成果转化及科技开发收益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附表1
发表论文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项 目 | 分值 |
|
| 被SCI、EI 、SSCI、CSSCI、A&HCI、SCI-E、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 50 |
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基本全文转载 | 40 |
|
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或基本全文转载 | 20 |
|
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论文 | 20 |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12 |
|
省级及以上正规期刊上发表论文 | 4 |
|
技师学苑发表论文 | 2 |
|
|
|
|
|
|
附表2
出版专著,编、 译著,教材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项 目 | 分值 |
出版专著,25万字(含)以上 | 50 |
出版专著,20万字(含)~25万字 | 40 |
出版专著,15万字(含)~20万字 | 30 |
出版专著,15万字以下 | 25 |
出版编、译著教材,25万字(含)以上 | 40 |
出版编、译著教材,20万字(含)~25万字 | 30 |
出版编、译著教材,15万字(含)~20万字 | 25 |
出版编、译著教材, 15万字以下 | 20 |
附表3
教科研成果获奖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项 目 | 分值 |
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500 |
三等奖 | 300 |
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500 |
二等奖 | 300 |
三等奖 | 150 |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 一等奖 | 300 |
二等奖 | 150 |
三等奖 | 100 |
市厅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 | 一等奖 | 150 |
二等奖 | 100 |
三等奖 | 50 |
优秀奖 | 20 |
徐州市自然科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40 |
三等奖 | 30 |
国家级协会、学会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1 |
省部级协会、学会奖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劳动部(中国职协)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优秀奖 | 1 |
劳动厅(各中心教研组)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精品课程奖 | 特等奖 | 100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25 |
三等奖 | 18 |
教育部优秀教材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精品课程奖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 | 25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8 |
中国职协技术开发奖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优秀奖 | 3 |
市技工教育教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 |
三等奖 | 0.5 |
省示范专业 | 30 |
省重点专业 | 15 |
省精品课程 | 15 |
附表4
教科研立项课题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
项 目 | 分值 |
经费资助的纵向项目,按到账经费每万元 | 10 |
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按配套经费每万元 | 5 |
横向项目,按到账经费每万元 | 2 |
学校立项 | 重点项目 | 3 |
一般项目 | 1 |
附表5
专利成果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案
项 目 | 分 值(分/项) |
发明专利 | 50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20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 8 |
国家软件著作权 | 15 |
表6
成果转化及科技开发收益的具体分值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