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学团天地  >>  正文

轨道交通学院早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3日

早操在学校整体教育活动中,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提高学生的身体健康、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自律行为习惯。为此,特制订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6:50分前进入运动场地,在指定的地点集合,由班干负责点名。

二、班主任、体育委员站在班级引导牌旁,并带队出操。

三、升国旗时,全体学生立正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四、出操过程中保持队伍整齐、口号响亮。做操要求动作到位、标准。

五、出操人员要求服装整齐、统一。

六、不得将杂物带入运动场,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

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操,应在出操之前,出具相关证明手续报院学管办备案。

八、每天由院自管会值勤学生对各班的出勤、服装、做操质量进行严格考核。并把结果于当天公布,进行周评、月评、学期末总评。作为对班主任,系部的综合考核依据。

 


上一条:轨道交通学院学生证、学生胸卡管理规定
下一条:轨道交通学院学生假期生活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