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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3日

    一、考生佩带胸卡准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反向就坐,否则扣班级分数,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算;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试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二、考试时只准带考试时必需的文具,教材、笔记本等一律在考前放在讲台上,不准放在抽屉里或用作垫板,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等带入考场,否则以作弊处理。

 三、考试开始后应注意听取监考人员宣读考试注意事项。

 四、考试时,考生应独立思考答题,不准借东西,离开座位,遇到问题,可以举手发问,不得私自问答。考生要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指挥。若发现下列情况,均按作弊处理,成绩以零分计算,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偷看相关书、本。

 2.东张西望,交头接耳。

 3.夹带、传递纸条。

 4.交换试卷或草稿纸。

 5.帮助别人考试。

 6.其他作弊现象。

 五、考试完毕,反扣试卷在课桌上或交给监考人员,并立即离开考场和楼道,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或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六、考试时间终了,全体考生须立即起立交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拖延考试时间。

 七、考试结束后,各班负责打扫好考场班级卫生,经下一场监考人员评定后计入班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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